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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宾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特殊化妆品和未按照要求执行成品留样管理制度的行为【罚款2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814号

李锦聪7个月前 (10-24)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罚〔2023〕81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宾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210003157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何文赞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814号


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特殊化妆品和未按照要求执行成品留样管理制度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一般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1瓶卡诗菲婷宾诺防脱育发洗发露(生产批号:BN230714002)和1瓶AYiPAR阿亿琶尔宾诺防脱育发洗发露(生产批号:BN230708005);

3、罚款22000元;

4、没收违法所得4642.05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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