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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莲娜姬化妆品有限公司“Miss Dior”商标侵权【罚款5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93号

李锦聪8个月前 (09-24)知识产权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49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莲娜姬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30683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周运进
违法行为类型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混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9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93号


当事人:广州市莲娜姬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534859892

住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工业区振华路自编3号

法定代表人:周运进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生产迪奥·曼妮花漾甜心淡香水产品2008支,其中6支用于留样、2支用于出厂检验损耗,余下2000支全部售出,销售价每支16.9元。上述产品,采用粉色液体,其包装瓶有如下特点:采用方瓶瓶身,并在上部设计有突起线条;采用圆形喷嘴,居于瓶身上方中部;采用方形瓶盖,瓶盖上宽下窄,呈倒梯形,在瓶嘴与瓶身的结合处带有蝴蝶结装饰。

1947年,迪奥公司推出“Miss Dior”香水商品,其装潢设计特征如下:(1)采用方形瓶身,并在上部设计有突起线条;(2)采用圆形喷嘴,居于瓶身上方中部;(3)采用方形瓶盖,且瓶盖上宽下窄,呈倒梯形;(4)在喷嘴与瓶身的结合处,设计有独特的蝴蝶结装饰;(5)香水液体多采用粉色,增加了香水装潢的整体氛围感。迪奥公司通过线上平台及各大城市核心商圈的大量线下门店宣传和销售“Miss Dior”香水,并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广泛、大量的宣传和推广。上述商品包装、装潢已经与迪奥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特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

当事人生产的迪奥·曼妮花漾甜心淡香水,其包装、装潢与迪奥公司有一定影响的“Miss Dior”香水商品包装、装潢高度近似,使得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误以为当事人生产的迪奥·曼妮花漾甜心淡香水是迪奥公司的“Miss Dior”香水,或与迪奥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根据现场笔录、物品、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批生产记录等材料,本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混淆行为),其违法经营额为33800元。

我局于2023年9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混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罚款5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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