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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问答
答:预期供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除需评价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性能以外,还需评价无医学背景的消费者对产品说明书的认知能力,并证明无医学背景消费者与专业检验人员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答:建议申请人参考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于2024年6月发布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清单(2024年修订版)的通告(2024年第20号)》,根据附件《医疗器械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清单》(2024年修订版)《医疗器械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清单使用说明》(2024年修订版)判断具体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对于未纳入清单的产品,若有适用强标发生变化,也应符合新强标的要求。对于申报产品名称与清单不一致、而产品性能一致的情形,以实际申报资料内容为准,按照申报产品所适用强标的适用范围进行注册申报。该清单为动态清单,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发布的强标实时更新,作为申请人/注册人注册申报的参考依据。
答:体外诊断试剂一般需要配套适用仪器完成样本的检测,如配套仪器也未获批上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试验中配套该仪器开展试验,试剂和配套仪器在注册申报时可以共用此临床试验数据与资料。但应注意,试剂和仪器适用的法规不同,因此应分别作为一个注册单元进行注册申报。临床试验设计和资料准备中应注意:伦理批件应明确批准的临床试验项目包括申报试剂和配套仪器,临床试验方案、小结和报告标题和内容应同时包括试剂和仪器,正文内容应明确试剂和仪器的具体信息,临床试验方案应同时纳入试剂与仪器的所有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临床试验小结和报告应覆盖试剂和仪器临床评价全部内容,能够支持试剂和仪器的上市临床评价要求。
答:《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中明确,“由多个医疗器械组成的医疗器械包,其分类应当与包内风险程度最高的医疗器械一致”。包内产品如有等级不同分类的产品,应按最高等级分类注册申报。如:既有一类医疗器械又有二类产品医疗器械,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
答:重复使用的金属内窥镜手术器械会出现头部松动、销钉断裂、密封件破裂漏气等不良事件,故建议结合产品临床实际使用及清洗、消毒/灭菌等情况,予以充分验证,证实在生产企业规定的使用期限和/或使用次数内,在正常使用、维护等要求下,产品的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