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04 骨科手术器械

二级分类

08 骨科用钻

三级分类

03 导钻(套钻)

分类编号:04-08-03

产品描述

通常由手柄和导套组成,有双头或单头结构。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

预期用途

用于钻头或丝锥导向定位。

品名举例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I

04 骨科手术器械 08 骨科用钻

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有切割刃口。头部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柄部一般采用不锈钢、钛或合成材料制成。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

下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I

04 骨科手术器械 08 骨科用钻

通常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具有研磨性外表面的半球形,有多种型号,手持式手动外科器械。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不与有源器械(含气动工具)连用。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如适用)。不在内窥镜下使用。

医疗器械问答

答:适用于单一血管部位的血管内导管、导丝类产品建议在产品名称中增加血管部位作为特征词,例如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冠脉球囊扩张导管)、神经血管导丝、外周血管微导管等。
答:创新医疗器械与现有分类目录及已上市产品存在差异是必然的,其管理类别的判定需通过分类界定程序进行明确。
答:如与同类产品的材料、结构组成、初包装、生物负载等方面的灭菌相关风险可覆盖申报产品,申请人可利用同类产品的灭菌确认报告作为支持资料,但应特别注意差异对灭菌风险覆盖性的影响。申报时应同时提交可采用同类产品灭菌确认报告的论证性资料及其灭菌确认报告。
答: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2021年第121号),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无需提供临床评价资料。
答:对于以胶体金法等免疫层析法为检验原理的定性体外诊断试剂,在进行精密度研究时,应考虑不同样本浓度、试剂批次、检测轮次、时间、操作者、地点等影响因素进行实验设计。在检测结果中,不仅需要提交阴阳性结果,还应提交与标准色卡比对的数据(例如L1、L2、L3……),并对显色强度进行一致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