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7 口腔科器械

二级分类

07 口腔正畸材料及制品

三级分类

05 正畸弹簧

分类编号:17-07-05

产品描述

通常由弹簧挂圈、弹簧、弹簧挂圈与弹簧之间的连接部件组成。

预期用途

用于矫治牙齿畸形,在口腔正畸治疗时与种植体支抗、正畸托槽等正畸材料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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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17 口腔科器械 07 口腔正畸材料及制品

粉液剂。通常由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以及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或其他可聚合高分子材料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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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Ⅱ

17 口腔科器械 07 口腔正畸材料及制品

一般采用橡胶或聚氨酯类材料制成,包括结扎橡皮圈、分牙橡皮圈、牵引橡皮圈等。可以是链状,线状,管状和圈状。

医疗器械问答

答:口腔修复用陶瓷材料需考虑化学性能、基本性能、物理机械性能、烧结相关性能、切削性能研究。其中,化学性能包括化学成分及百分含量、分型、放射性、化学溶解性,基本性能包括外观、均匀性、尺寸、密度,物理机械性能包括玻璃化转变温度、线胀系数、挠曲强度、韦布尔模数、硬度断裂韧性,烧结相关性能包括烧结前后密度、收缩率,切削性能包括边缘稳定性、边缘精确性。
答:如申报产品与目录中产品完全一致,建议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名称和适用范围,如产品存在特殊设计可以根据产品特性进行描述。
答: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应根据产品预期用途中的适用人群和适应症设定合理的受试者入组和排除标准。应当注意:临床试验受试者应来自产品预期用途所声称的适用人群(目标人群)和适应症,如具有某种症状、体征、生理、病理状态或某种流行病学背景等情况的人。非目标人群入组可能引入受试者选择偏倚,导致临床试验结果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情况。
例如,用于某种疾病辅助诊断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不应随意入组大量无症状健康受试者,不当的入组标准可能导致产品临床灵敏度与特异性评价偏离产品的真实性能。
答:《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在医疗器械出库时应当附随货同行单,并加盖本企业或者委托的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的出库印章。随货同行单内容应当包括:供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数量,医疗器械运输及贮存条件,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名称(若有),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等。医疗器械直调购销的,供货者应当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分别发往直调企业和购货者。直调随货同行单应当有明显的直调标识,并标明直调企业名称、直调原因。
答:(1)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参考限的置信区间不同,所需参考样本量也不尽相同。参考限的置信区间为90%,需研究至少120例样本;置信区间为95%,需研究至少146例样本;置信区间为99%,需研究至少210例样本。
(2)依据临床意义的不同,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通常使用双侧2.5%~97.5%人群分布,单侧时可选择95%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