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7 口腔科器械

二级分类

04 口腔治疗器具

三级分类

11.2 种植体安装辅助器械

分类编号:17-04-11.2

产品描述

通常为螺丝起等形式,在牙科种植过程中使用。可重复使用。

预期用途

配合有源器械使用,用于牙科种植过程。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Ⅱ

17 口腔科器械 04 口腔治疗器具

通常为上颌窦提升用球囊等,在牙科种植过程使用。无源产品。无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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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Ⅰ

17 口腔科器械 04 口腔治疗器具

通常为扭力扳手、螺丝起、上颌窦提升器、骨挤压器、导向定位器等,在牙科种植过程使用。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

医疗器械问答

答:需要。如企业未在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中进行复溶稳定性研究,说明书中应注明复溶后立刻使用。
答: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发生重大软件更新(即软件发布版本发生变化),需要申报许可事项变更;发生轻微软件更新,制造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控制,无需进行注册变更,待到下次注册(注册变更和延续注册)时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答:体外诊断试剂增加配套使用的仪器,应着重描述拟新增仪器与已批准仪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包括仪器的注册信息、结构组成、仪器本身的性能、模块以及反应程序设置参数和反应体系。为直观形象地展示异同,建议采用文字结合图示的方式进行描述。
答: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规划建立,内容主要包含医疗器械产品标识及相关信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上传、维护和更新唯一标识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实现公开和共享,为医疗器械行业和相关部门的应用提供数据基础。
答:HCV属于黄病毒科(flaviviridae),其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易变异,目前可分为6个基因型,其中HCV1b和2a基因型在我国较为常见;6型主要见于南方地区。
相关产品临床试验中应尽可能纳入不同型别的阳性样本(具体例数可参考丙肝指导原则要求),应包含国内流行的主要型别。对于在国内罕见的4、5型,在临床前包容性研究进行了充分验证的前提下,临床试验中不再要求进行血清盘等样本的评价。说明书应在检验方法的局限性中说明,因样本量有限,该产品针对4、5型的检测性能尚无充分临床评价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