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7 口腔科器械

二级分类

04 口腔治疗器具

三级分类

06.3 牙科锉

分类编号:17-04-06.3

产品描述

通常由套管和针芯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

预期用途

用于口腔科根管治疗时,取出断裂的根管锉。

品名举例

根管锉取出器

上一个分类

管理类别: Ⅰ

17 口腔科器械 04 口腔治疗器具

一般采用不锈钢、镍钛合金等金属材料制成的手持器械。工作端有刻纹或螺旋刃口,起切削、平整的作用。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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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II

17 口腔科器械 04 口腔治疗器具

通常由柄部和工作部分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钛合金、金刚砂、碳化钨等材料制成。使用时安装于手机,由手机驱动旋转。部分产品附带有标示位置用的定位环。

医疗器械问答

答: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对样本浓度下限的检出能力指标包括:空白限(LoB)、检出限(LoD)及定量限(LoQ)。说明书【产品性能指标】项下一般应分别对LoB、LoD及LoQ的具体量值进行描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相关描述量值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答:不能,因为性能指标有差异(参见定制式义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答:连续工作时间考虑的是设备在连续工作状态下是否存在因过热、过载等情况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或者内部电源设备电池可支持设备运行的最大工作时长。
如果产品本身设计的预设工作循环为30分钟,计时结束后可立即启动下一个工作循环,且申请人并未对治疗时长、周期或间隔给出限制性描述,则认为产品属于连续工作状态,应符合连续工作模式的相关电气安全要求,相应的连续工作时间可按照所能耐受或支持的最大工作循环数累积计算。
需要注意,对于此类情形,申请人不应直接在说明书中宣称“产品可连续工作XX时间”,而应将单次最大工作时间、可耐受工作周期、累积工作时长的测试和计算方式等一并予以说明,避免用户在使用时因理解偏差而导致相关风险。
答: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口罩类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医用普通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并无KN95口罩分类。
答:个性化基台产品的结构设计描述需包括接口和修复部分,接口型式及尺寸应为固定值,修复部分可为个性化加工范围。接口部分应明确接口类型、接口尺寸(如抗旋转对边高度/宽度、锥度、螺丝通道直径、适配的中央螺钉尺寸等)、适配的种植体及与适配种植体兼容的具体结构设计特征(如连接固位方式、抗旋转结构、内连接锥度设计、螺丝通道结构、适配的中央螺钉具体结构等);修复部位需明确穿龈高度、修复高度、基台角度、基台直径、肩台设计、最薄切削厚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