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一级分类

16 眼科器械

二级分类

07 眼科植入物及辅助器械

三级分类

16.1 囊袋张力环植入器械

分类编号:16-07-16.1

产品描述

通常由微型钩、植入器管道、推杆和杆塞四部分组成。无菌提供。

预期用途

用于眼科手术时,将囊袋张力环植入囊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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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Ⅰ

16 眼科器械 07 眼科植入物及辅助器械

通常由推注器、夹头、活塞和套管组成。一般采用不锈钢或钛合金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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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Ⅰ

16 眼科器械 07 眼科植入物及辅助器械

通常由微型钩、植入器管道、推杆和杆塞四部分组成。非无菌提供。

医疗器械问答

答: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材料确定。如产品不超过《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所述范围,且已有与拟申报产品具有等同性的同类产品上市,则可以豁免临床评价。如果拟申报产品与目录或已上市产品存在差异,应考虑对差异部分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临床评价或开展临床试验。
答:可以委托有该类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机构。
答:实际测试中存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结果并不一致的情况(如受试样品浸提液存在使培养基吸光度出现较大变化的物质等)。因此目前推荐以定量评价法为基础,必要时辅以定性评价。
答:正畸托槽是粘接于牙冠表面,用于口腔正畸治疗中承接并转移矫形力的医疗器械。一般采用金属、陶瓷或高分子材料制成,通常带有槽沟、结扎翼,部分带有牵引钩。正畸托槽产品材质不同的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陶瓷托槽与金属托槽应分为不同注册单元;设计原理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舌侧托槽与唇侧托槽应分为不同注册单元;自锁式正畸托槽如与其他托槽具有相同组成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必须联合使用才能发挥预期用途的产品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答:按GB/T 16886系列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评价,本产品为外部接入器械,与人体接触部位为组织,接触时间为不大于24h的短期接触,评价项目至少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皮内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