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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诺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罚3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41号

李锦聪8个月前 (09-16)生产105条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44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诺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81104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文科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9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41号


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飞检组于2023年7月18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出具《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表》,当事人存在1项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6项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3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检查结论为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对检查结论无异议,并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对涉案产品“雪姬米秀寡肽润颜活肤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187217)半成品22瓶销毁处理。因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我局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生产的“雪姬米秀寡肽润颜活肤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187217)等产品无批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记录,未经质量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放行;质量安全负责人(马桂平)未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负责人(张玲)未履行生产管理规程,无法保证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未按记录管理制度对“雪姬米秀寡肽润颜活肤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187217)产品进行记录管理;未按照要求对“雪姬米秀寡肽润颜活肤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187217)半成品进行留样;灌装车间按30万级净级别要求管理,现场检查期间压差表显示为0,无法根据工艺质量保证要求,保持相应的压差;无法提供“雪姬米秀寡肽润颜活肤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187217)“醒肌保湿乳”等产品的生产记录,无对应的生产指令内容等缺陷。当事人存在1项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6项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3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检查结论为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当事人涉事产品“雪姬米秀寡肽润颜活肤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187217)为半成品且已由当事人现场销毁,且当事人检查当天未有成品生产,综合可认定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为1万以下,违法所得为0。

当事人被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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