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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清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妮予儿净肤清颜祛痘霜”添加禁用原料生产销化妆品【罚款52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药监妆罚〔2023〕5号

李锦聪1年前 (2023-03-12)其他


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清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K40A36B
法定代表人王丽
案件来源监督抽检
违法行为类型添加禁用原料生产销化妆品
主要违法事实委托广州市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妮予儿净肤清颜祛痘霜”(生产批号:2021/11/07,生产日期2021年11月7日,规格35g),检出禁用原料甲硝唑(检出4255.19ug/g)、林可霉素(检出5ug/g)、克林霉素(检出6421ug/g)。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处罚内容1.没收召回涉案产品妮予儿净肤清颜祛痘霜269瓶;
2.没收违法所得 2317.00 元;3.罚款521875.00元;罚没款合计 524192.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药监妆罚〔2023〕5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10日
处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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