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 正文内容

杭州临安彤妍美发店涉嫌擅自配制化妆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罚款8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临市监处罚〔2022〕488号

李锦聪1年前 (2022-12-25)其他

杭州临安彤妍美发店涉嫌擅自配制化妆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临市监处罚〔2022〕488号;

案件名称:杭州临安彤妍美发店涉嫌擅自配制化妆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临安彤妍美发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9月8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临安彤妍美发店开展了监督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的柜台发现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过期化妆品分别为:博倩姜汁头皮按摩膏13盒(2021年3月14日到期)、博倩防脱育发套装10盒(2022年7月22日到期),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为:LOREAL洗发液9瓶(其中4瓶已售出,瓶身贴有顾客姓名)。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化妆品和未售出的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对当事人杭州临安彤妍美发店经营者王志刚的询问笔录,上述过期化妆品和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均为当事人于2022年4月开始营业时从前一家在同地址经营的美发店处转让得来,故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明和供货商、生产厂家的相关证照,也无法提供进货价格、进货数量等信息。当事人经营者提供了上述过期化妆品和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并称当事人未售出过上述三款化妆品,已售出并贴有顾客姓名的洗发液为前一家美发店经营时售出,转让给当事人后保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用于相应顾客来美发消费时使用。

具体情况见下表一、表二:

序号 化妆品名称 生产单位 规格 生产日期 过期时间 售价 数量 货值

1 博倩姜汁头皮按摩膏 广州市博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500mL 2018年3月15日 2021年3月14日 68元/盒 13盒 884元

2 博倩防脱育发套装 广州市博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50mL+250mL+50mL 2019年7月23日 2022年7月22日 68元/盒 10盒 680元

表一

序号 化妆品名称 实际中文名称 售价 数量 货值 备注

1 LOREAL洗发液 欧莱雅洗发液 88元/瓶 9瓶 792元 4瓶已售出

表二

综上,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为884+680=1564元,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货值为792元,总货值为1564+792=2356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擅自配制化妆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行为;

二、没收无中文标签进口洗发液5瓶;

三、处罚款20000元(违法经营的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货值金额为792元,不足1万元)。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化妆品23盒;

三、处罚款20000元(违法经营的过期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564元,不足1万元)。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过期化妆品和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行为;

二、没收无中文标签进口洗发液5瓶和过期化妆品23盒;

三、处罚款4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11-11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hzpwjc.cn/chufa/post/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