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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晶典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案【罚没6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药监稽处〔2023〕762023000051号

李锦聪6个月前 (11-15)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药监稽处〔2023〕762023000051号
案件名称
上海晶典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晶典化妆品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798935496W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艳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水循环零感清透防晒乳为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213114),注册人和生产企业均为当事人。水循环鱼子精华液净颜透润黑膜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沪G妆网备字2017034963),备案人和生产企业均为当事人。 2022年6月17日,当事人生产水循环零感清透防晒乳993瓶(批号:20250616ACAJ,规格:50ml/瓶)。后销售932瓶,附赠61瓶,销售单价为9.9元/瓶(含税)。因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致使在生产过程中漏添加原料水杨酸乙基己酯。2023年7月20日至9月4日,当事人对上述批次化妆品实施召回,共召回50瓶,现库存50瓶。上述批次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9830.7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7727.25元。 2023年2月20日,当事人生产水循环鱼子精华液净颜透润黑膜1000盒(批号:20260219AFCJ,规格:28ml/盒)。后销售800盒,附赠80盒,销售单价为4.86元/盒(含税),库存120盒。因印刷错误,致使上述批次化妆品标签标示的“产品执行的标准编码:沪G妆网备字2017009519”与该化妆品的备案编号不一致。2023年8月10日至9月4日,当事人对上述批次化妆品实施召回,共召回80盒,现库存200盒。上述批次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86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096.63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823.88元),没收违法物品
行政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履行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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