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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比优心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1万】沪市监奉处〔2023〕262023014600号

李锦聪7个月前 (10-2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奉处〔2023〕26202301460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上海比优心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20MA7BGAU99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何祖萍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000000万元,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09-07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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