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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鑫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MKCQ”商标侵权【罚款2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94号

李锦聪8个月前 (09-24)知识产权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49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鑫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141715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杨日帮
违法行为类型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9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94号


当事人:广州鑫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3E835T 

经营场所: 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齐富二横路2-1号306房

法定代表人:杨日帮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5日通过阿里巴巴平台从广州妮尚化妆品有限公司共购进标有“MKCQ”商标的唇膏(口红)6300支(其中#601号2300支、#609号1500支、#316号2500支)用于对外销售,购进价为4.21元/支。当事人将上述唇膏(口红)与其销售的香水与面膜产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组合销售,组合销售价为29.9元/套,共销售3580支(其中#601号1330支、#609号500支、#316号1750支)。至2021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上述涉案唇膏(口红)库存2720支(其中#601号970支、#609号1000支、#316号750支)已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扣押。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唇膏(口红)的单独售价且没有标价,故无法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唇膏(口红)的违法经营额。

使用在国际分类第3类商品上的“MAC”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证号为第834258号,注册人为化妆艺术有限公司;MAKE-UP ART COSMETICS INC.。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销售标有“MKCQ”商标的唇膏(口红)与化妆艺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MAC”商标进行对比,“MKCQ”商标第二、三个字母“KC”艺术设计后与注册商标“A”近似,“MKCQ”图形第四个字母“Q”与注册商标“C”近似,整体效果非常近似。

上述违法事实均有证据材料附案证明。

我局已于2023年9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调取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第(一)项考量情形,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级别选择处罚幅度。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侵犯“MA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美寇传奇柔感哑光唇膏(口红)2720支(其中#601号970支、#609号1000支、#316号750支);

三、罚款2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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