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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京施美容美发店洛川东路店涉嫌经营使用超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上海京施美容美发店洛川东路店涉嫌经营使用超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44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京施美容美发店洛川东路店

注册号

31010800049623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锋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600万元,罚款2.5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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