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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诗朗生姜去屑修护洗发露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上海、山东、广东等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2月09日
| 样品名称 | 咖思美马油护发素 |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上海咖思美贸易有限公司 |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肖塘路255弄10号1层 |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好家乡商行 |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冲赛康达布林旦增顿珠私房吉日一巷3号 |
| 包装规格 | 600毫升 |
| 标示批号 | 062D |
| 标示生产日期 |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027/4/5 |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上海(日本进口) |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国妆网备进字(沪)2020008890 |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 |
| 检验机构名称 |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
| 检验结果 | 0.0021% |
| 规定要求 | ≤0.0015% |
| 备注 | 上海咖思美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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