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05条)

版本序号项目条款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实际生产版 21 一般项目 第十五条 第二款 自查实施前应当制定自查方案,自查完成后应当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发现的问题、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整改措施等。自查报告应当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报告法定代表人,并反馈企业相关部门。企业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1.企业是否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前制定自查方案,是否在自查完成后形成自查报告; 2.自查报告是否包括发现的问题、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整改措施等内容;自查报告是否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是否报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反馈企业相关部门; 3.企业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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