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本 | 序号 | 项目 | 条款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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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生产版 | 55 | 一般项目 |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 企业生产用水的水质和水量应当满足生产要求,水质至少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生产用水为小型集中式供水或者分散式供水的,应当由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生产用水进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 | 1.企业生产用水的水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水质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2.生产用水为集中式供水的,企业是否可以提供生产用水来源证明资料;生产用水为小型集中式供水或者分散式供水的,企业是否能够提供每年由取得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生产用水进行检测的报告。 |
| 实际生产版 | 65 | 一般项目 |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 企业应当在生产开始前对生产车间、设备、器具和物料进行确认,确保其符合生产要求。 | 1.生产开始前,企业是否对生产车间环境、生产设备、周转容器状态和清洁(消毒)状态标识等进行确认,确保符合生产要求; 2.生产待使用物料领用和确认记录是否符合生产指令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