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05条)

版本序号项目条款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实际生产版 26 一般项目 第十七条 第二款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保证实验设备仪器正常运行,对实验室使用的试剂、培养基、标准品的配制、使用、报废和有效期实施管理,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完整、准确。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否对设备、仪器和试剂、培养基、标准品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完整、准确; 2.企业是否建立实验室设备、仪器清单;设备、仪器是否设置唯一编号并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3.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实验室设备、仪器进行校准或者检定、使用、清洁、维护,保证实验室设备仪器正常运行; 4.企业是否对实验室使用的试剂、培养基、标准品等的采购、贮存、配制、标识、使用、报废和有效期等实施有效管理。
实际生产版 40 一般项目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主要生产设备使用规程。设备状态标识、清洁消毒标识应当清晰。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主要生产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操作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称量、配制、半成品贮存、填充与灌装、包装、产品检验等设备状态标识、清洁或者消毒标识是否清晰。
实际生产版 65 一般项目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企业应当在生产开始前对生产车间、设备、器具和物料进行确认,确保其符合生产要求。 1.生产开始前,企业是否对生产车间环境、生产设备、周转容器状态和清洁(消毒)状态标识等进行确认,确保符合生产要求; 2.生产待使用物料领用和确认记录是否符合生产指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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