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本 | 序号 | 项目 | 条款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
|---|---|---|---|---|---|
| 实际生产版 | 60 | 一般项目 | 第三十五条 |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管理制度。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与化妆品生产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工艺和操作管理、生产指令管理、物料领用和查验管理、生产环境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生产过程管理、生产记录管理、物料平衡管理、生产清场管理、退仓物料管理、不合格品管理、产品放行管理以及有关追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2.企业是否根据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的变化动态完善相应制度,保证其在使用处为有效版本。 |
| 实际生产版 | 65 | 一般项目 |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 企业应当在生产开始前对生产车间、设备、器具和物料进行确认,确保其符合生产要求。 | 1.生产开始前,企业是否对生产车间环境、生产设备、周转容器状态和清洁(消毒)状态标识等进行确认,确保符合生产要求; 2.生产待使用物料领用和确认记录是否符合生产指令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