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本 | 序号 | 项目 | 条款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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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生产版 |
30* |
重点项目 |
第二十条 第一款 |
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控制要求设置生产车间,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车间的功能区域划分。生产车间不得有污染源,物料、产品和人员流向应当合理,避免产生污染与交叉污染。 |
1.企业是否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控制要求设置生产车间,是否擅自改变更衣、缓冲、称量、配制、半成品贮存、填充与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包装、贮存等功能区域划分;
2.生产车间内是否有污染源;物料、产品和人员流向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导致物料、产品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情形。 |
| 实际生产版 |
37 |
一般项目 |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
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生产许可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相适应的设备,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设备应当设置唯一编号。管道的设计、安装应当避免死角、盲管或者受到污染,固定管道上应当清晰标示内容物的名称或者管道用途,并注明流向。 |
1.企业是否配备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生产许可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相适应的设备;
2.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称量、配制、半成品贮存、填充与灌装、包装、产品检验等设备是否设置唯一编号;
3.管道的设计、安装是否避免死角、盲管或者受到污染;固定管道上是否清晰标示内容物的名称或者管道用途,是否注明流向。 |
| 实际生产版 |
40 |
一般项目 |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主要生产设备使用规程。设备状态标识、清洁消毒标识应当清晰。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主要生产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操作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称量、配制、半成品贮存、填充与灌装、包装、产品检验等设备状态标识、清洁或者消毒标识是否清晰。 |
| 实际生产版 |
68* |
重点项目 |
第四十条 |
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生产记录。
生产记录应当至少包括生产指令、领料、称量、配制、填充或者灌装、包装、产品检验以及放行等内容。 |
1.企业是否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生产工艺培训;操作人员是否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规定的技术参数和关键控制要求进行操作;
2.生产记录是否可以如实反映出整个生产过程的技术参数和关键点控制状况,是否包括生产指令、领料、称量、配制、填充或者灌装、包装过程和产品检验、放行记录等内容。 |
| 实际生产版 |
69 |
一般项目 |
第四十一条 |
企业应当在生产后检查物料平衡,确认物料平衡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设定的限度范围。超出限度范围时,应当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生产后物料平衡管理制度;
2.配制、填充、灌装、包装等工序的物料平衡结果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设定的限度范围;
3.生产后物料平衡出现偏差,超出限度范围时,企业是否分析原因,是否由质量管理部门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进入下一工序,是否记录处理过程。 |
| 实际生产版 |
73 |
一般项目 |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 |
企业应当对半成品的使用期限做出规定,超过使用期限未填充或者灌装的,应当及时按照不合格品处理。 |
1.企业是否建立半成品使用期限管理制度;设定的半成品使用期限是否有依据;
2.企业是否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未填充或者灌装的半成品,是否留存相关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