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05条)

版本序号项目条款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实际生产版 12 一般项目 第十一条 第二款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入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不得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开展对产品质量安全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进入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进入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包括进入生产车间人员的清洁、消毒(必要时)、着装要求等内容;企业是否定期对工作服清洁消毒; 2.企业是否制定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是否包括批准、登记、清洁、消毒(必要时)、着装以及安全指导等内容;企业是否对外来人员进行监督; 3.企业是否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开展对产品质量安全有不利影响的活动,是否带入或者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
实际生产版 40 一般项目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主要生产设备使用规程。设备状态标识、清洁消毒标识应当清晰。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主要生产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操作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称量、配制、半成品贮存、填充与灌装、包装、产品检验等设备状态标识、清洁或者消毒标识是否清晰。
实际生产版 41 一般项目 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器具的清洁消毒操作规程。所选用的润滑剂、清洁剂、消毒剂不得对物料、产品或者设备、器具造成污染或者腐蚀。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器具的清洁或者消毒操作规程;清洁或者消毒操作规程是否包括清洁消毒方法、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名称与配制方法、清洁用水和清洁用具要求、清洁有效期限等内容;企业是否明确清洁或者消毒方法选择的依据; 2.企业所使用的润滑剂、清洁剂、消毒剂是否对物料、产品或者设备、器具造成污染或者腐蚀。
实际生产版 66 一般项目 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 企业在使用内包材前,应当按照清洁消毒操作规程进行清洁消毒,或者对其卫生符合性进行确认。 1.内包材清洁消毒及其记录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要求; 2.对无需清洁消毒的清洁包装材料,抽查是否具有卫生符合性确认记录。
实际生产版 70 一般项目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生产后及时清场,对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器具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洁消毒并记录。清洁消毒完成后,应当清晰标识,并按照规定注明有效期限。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生产后清洁消毒制度; 2.企业在生产后或者更换生产品种前是否及时清场,是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生产区域和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具等清洁消毒,是否保留记录; 3.清洁消毒完成后,企业是否按规定清晰标示清洁消毒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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