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05条)

版本序号项目条款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实际生产版 60 一般项目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与化妆品生产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工艺和操作管理、生产指令管理、物料领用和查验管理、生产环境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生产过程管理、生产记录管理、物料平衡管理、生产清场管理、退仓物料管理、不合格品管理、产品放行管理以及有关追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2.企业是否根据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的变化动态完善相应制度,保证其在使用处为有效版本。
实际生产版 70 一般项目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生产后及时清场,对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器具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洁消毒并记录。清洁消毒完成后,应当清晰标识,并按照规定注明有效期限。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生产后清洁消毒制度; 2.企业在生产后或者更换生产品种前是否及时清场,是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生产区域和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具等清洁消毒,是否保留记录; 3.清洁消毒完成后,企业是否按规定清晰标示清洁消毒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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