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本 | 序号 | 项目 | 条款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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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生产版 |
5* |
重点项目 |
第七条 第一款 |
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
1.企业是否设有质量安全负责人;
2.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专业教育或培训背景,是否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3.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
| 实际生产版 |
8* |
重点项目 |
第八条 |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所有产品质量有关文件的审核;
(二)组织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变更、自查、不合格品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召回等活动;
(三)保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有效实施;
(四)保证完成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五)承担物料和产品的放行审核工作;
(六)评价物料供应商;
(七)制定并实施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培训计划,保证员工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并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
(八)负责其他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活动。
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生产部门负责人。 |
1.企业是否设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专业教育或培训背景,是否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质量管理经验;
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承担所有产品质量有关文件(包括制度、程序、标准、记录、报告等)的审核管理;
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变更、自查、不合格品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召回等活动;
6.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监督保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有效实施;
7.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组织实施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生产工艺参数、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等必要的验证工作,并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8.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承担物料和产品的放行审核工作,并保证审核工作可追溯;
9.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根据物料供应商相关管理制度定期评价物料供应商;
10.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入职培训和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及考核,以保证员工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
1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负责其他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活动;
12.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兼任生产部门负责人。 |
| 实际生产版 |
9* |
重点项目 |
第九条 |
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保证产品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以及企业制定的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生产;
(二)保证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
(三)保证生产环境、设施设备满足生产质量需要;
(四)保证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经过培训,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
(五)负责其他与产品生产有关的活动。 |
1.企业是否设有生产部门负责人;
2.生产部门负责人是否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专业教育或培训背景,是否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3.生产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4.生产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否包含本条款规定的职责内容;
5.生产部门负责人是否根据相应的生产管理规程,保证产品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以及企业制定的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生产;
6.生产部门负责人是否根据相应的生产管理规程,保证生产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
7.生产部门负责人是否根据相应的生产管理规程,保证生产环境、设施设备满足生产质量需要;
8.生产部门负责人是否确认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培训内容,明确培训效果,保证其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
9.生产部门负责人是否负责其他与产品生产有关的活动。 |
| 实际生产版 |
13 |
一般项目 |
第十二条 第一款 |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
1.企业建立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健全,是否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2.企业是否制定能体现质量方向的质量方针,并向全员宣贯;质量目标是否有量化指标;质量管理制度是否适宜并可操作;质量标准是否涵盖物料和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配方是否与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一致;操作规程是否涵盖关键岗位和关键仪器设备操作要求。 |
| 实际生产版 |
28 |
一般项目 |
第十八条 第四款 |
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留样的产品,并保存留样记录。留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6个月。发现留样的产品在使用期限内变质的,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依法召回已上市销售的该批次化妆品,主动消除安全风险。 |
1.企业是否设置专门的留样区域;留样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2.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留样记录,是否记录留样在使用期限内的质量情况;留样的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6个月;
3.企业是否依据留样管理制度对留样进行定期观察;发现留样的产品在使用期限内变质时,企业是否及时分析原因,并依法召回已上市销售的该批次化妆品,主动消除安全风险。 |
| 实际生产版 |
49** |
关键项目 |
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 |
不得使用禁用原料、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新原料,不得超出使用范围、限制条件使用限用原料,确保原料、外购的半成品、内包材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
1.企业是否使用禁用原料、未经注册或备案的新原料;
2.企业是否超出使用范围、限制条件使用限用原料;
3.企业使用的原料、外购的半成品、内包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
| 实际生产版 |
57* |
重点项目 |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 |
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 |
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 |
| 实际生产版 |
58* |
重点项目 |
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 |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标签管理制度,对产品标签进行审核确认,确保产品的标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内包材上标注标签的生产工序应当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生产工序的生产企业内完成。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标签管理制度;标签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产品标签审核程序及职责划分,确保产品的标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内包材上标注标签的生产工序是否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生产工序的生产企业内完成。 |
| 实际生产版 |
77 |
一般项目 |
第五十九条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产品,定期检查并且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等质量异常的产品。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2.产品的贮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标签标示的要求;
3.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并且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等质量异常的产品。 |
| 委托生产版 |
4* |
重点项目 |
第五十条 第一款、第二款 |
委托方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协助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一)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
(三)审核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
(四)委托方采购、提供物料的,物料供应商、物料放行的审核管理;
(五)产品的上市放行;
(六)受托生产企业遴选和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
1.委托方是否设有质量安全负责人;
2.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专业教育或培训背景,是否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是否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3.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4.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
5.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的职责;
6.委托方采购、提供物料的,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物料供应商、物料放行的审核管理职责;
7.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产品上市放行职责;
8.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受托生产企业遴选和生产活动监督管理职责;
9.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