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05条)

版本序号项目条款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实际生产版 55 一般项目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企业生产用水的水质和水量应当满足生产要求,水质至少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生产用水为小型集中式供水或者分散式供水的,应当由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生产用水进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 1.企业生产用水的水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水质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2.生产用水为集中式供水的,企业是否可以提供生产用水来源证明资料;生产用水为小型集中式供水或者分散式供水的,企业是否能够提供每年由取得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生产用水进行检测的报告。
实际生产版 56* 重点项目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工艺用水质量标准、工艺用水管理规程,对工艺用水水质定期监测,确保符合生产质量要求。 1.企业是否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工艺用水质量标准、工艺用水管理规程; 2.企业是否按照工艺用水管理规程对工艺用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符合生产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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