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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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条款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实际生产版
18
一般项目
第十三条 第四款
记录应当
标示清晰
,存放有序,便于查阅。与产品追溯相关的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与产品追溯不相关的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记录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所有记录是否
标示清晰
,存放有序,便于查阅; 2.记录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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