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本 | 序号 | 项目 | 条款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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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生产版 | 30* | 重点项目 | 第二十条 第一款 | 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控制要求设置生产车间,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车间的功能区域划分。生产车间不得有污染源,物料、产品和人员流向应当合理,避免产生污染与交叉污染。 | 1.企业是否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控制要求设置生产车间,是否擅自改变更衣、缓冲、称量、配制、半成品贮存、填充与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包装、贮存等功能区域划分; 2.生产车间内是否有污染源;物料、产品和人员流向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导致物料、产品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情形。 |
| 实际生产版 | 31 | 一般项目 | 第二十条 第二款 | 生产车间更衣室应当配备衣柜、鞋柜,洁净区、准洁净区应当配备非手接触式洗手及消毒设施。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环境控制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 | 1.生产车间更衣室是否配备衣柜、鞋柜;洁净区、准洁净区是否配备与人员数量相匹配的非手接触式洗手及消毒设施; 2.企业是否根据生产环境控制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