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05条)

版本序号项目条款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实际生产版 77 一般项目 第五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产品,定期检查并且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等质量异常的产品。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2.产品的贮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标签标示的要求; 3.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并且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等质量异常的产品。
委托生产版 20 一般项目 第五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产品,定期检查并且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等质量异常的产品。 1.委托方是否建立并执行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2.产品的贮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标签标示的要求; 3.委托方是否定期检查并且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等质量异常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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