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本 | 序号 | 项目 | 条款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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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生产版 |
23* |
重点项目 |
第十六条 第一款 |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检验管理制度,制定原料、内包材、半成品以及成品的质量控制要求,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频次应当与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检验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与检验相关的职责分工、程序、记录和报告要求等内容;
2.企业是否制定原料、内包材、半成品以及成品的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控制要求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3.企业采用非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是否明确质量确认方式和要求;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频次是否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
4.企业是否明确规定化妆品出厂检验项目。 |
| 实际生产版 |
74** |
关键项目 |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放行。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2.产品放行前,企业是否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出厂检验项目;是否确保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质量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 |
| 委托生产版 |
13** |
关键项目 |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
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 |
1.委托方是否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2.产品上市前,委托方是否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出厂检验项目;是否确保委托双方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各自质量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