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05条)

版本序号项目条款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实际生产版 49** 关键项目 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 不得使用禁用原料、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新原料,不得超出使用范围、限制条件使用限用原料,确保原料、外购的半成品、内包材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1.企业是否使用禁用原料、未经注册或备案的新原料; 2.企业是否超出使用范围、限制条件使用限用原料; 3.企业使用的原料、外购的半成品、内包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实际生产版 61** 关键项目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建立并执行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产品。企业应当明确生产工艺参数及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2.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是否符合对产品质量安全有实质性影响的技术性要求; 3.企业生产工艺规程中是否明确生产工艺参数及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
实际生产版 74** 关键项目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放行。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2.产品放行前,企业是否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出厂检验项目;是否确保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质量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
委托生产版 13** 关键项目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 1.委托方是否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2.产品上市前,委托方是否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出厂检验项目;是否确保委托双方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各自质量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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