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05条)

版本序号项目条款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实际生产版 8* 重点项目 第八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所有产品质量有关文件的审核; (二)组织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变更、自查、不合格品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召回等活动; (三)保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有效实施; (四)保证完成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五)承担物料和产品的放行审核工作; (六)评价物料供应商; (七)制定并实施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培训计划,保证员工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并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 (八)负责其他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活动。 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生产部门负责人。 1.企业是否设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专业教育或培训背景,是否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质量管理经验; 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承担所有产品质量有关文件(包括制度、程序、标准、记录、报告等)的审核管理; 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变更、自查、不合格品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召回等活动; 6.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监督保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有效实施; 7.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组织实施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生产工艺参数、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等必要的验证工作,并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8.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承担物料和产品的放行审核工作,并保证审核工作可追溯; 9.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根据物料供应商相关管理制度定期评价物料供应商; 10.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入职培训和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及考核,以保证员工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 1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负责其他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活动; 12.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兼任生产部门负责人。
实际生产版 10 一般项目 第十条 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从业人员入职培训和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熟悉岗位职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方式及考核情况等。 1.企业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入职培训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是否根据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合理设置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等内容; 2.企业是否按照入职培训和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效果是否经过考核; 3.新入职员工或调岗员工是否经岗位知识、岗位职责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上岗;员工是否具备相应履职能力; 4.企业是否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档案是否包括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方式及考核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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