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本 | 序号 | 项目 | 条款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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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生产版 |
60 |
一般项目 |
第三十五条 |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管理制度。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与化妆品生产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工艺和操作管理、生产指令管理、物料领用和查验管理、生产环境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生产过程管理、生产记录管理、物料平衡管理、生产清场管理、退仓物料管理、不合格品管理、产品放行管理以及有关追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2.企业是否根据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的变化动态完善相应制度,保证其在使用处为有效版本。 |
| 实际生产版 |
61** |
关键项目 |
第三十六条 |
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建立并执行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产品。企业应当明确生产工艺参数及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2.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是否符合对产品质量安全有实质性影响的技术性要求;
3.企业生产工艺规程中是否明确生产工艺参数及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 |
| 实际生产版 |
64 |
一般项目 |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 |
生产部门应当根据生产指令进行生产。领料人应当核对所领用物料的包装、标签信息等,填写领料单据。 |
1.生产指令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企业是否制定生产领料操作规程;
3.领料人是否按照生产指令中产品配方的要求逐一核对领取物料,是否完整填写领料单并保存相关记录,是否对所领用物料的包装、标签上的信息以及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合格放行情况等进行核对。 |
| 实际生产版 |
66 |
一般项目 |
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 |
企业在使用内包材前,应当按照清洁消毒操作规程进行清洁消毒,或者对其卫生符合性进行确认。 |
1.内包材清洁消毒及其记录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要求;
2.对无需清洁消毒的清洁包装材料,抽查是否具有卫生符合性确认记录。 |
| 实际生产版 |
68* |
重点项目 |
第四十条 |
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生产记录。
生产记录应当至少包括生产指令、领料、称量、配制、填充或者灌装、包装、产品检验以及放行等内容。 |
1.企业是否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生产工艺培训;操作人员是否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规定的技术参数和关键控制要求进行操作;
2.生产记录是否可以如实反映出整个生产过程的技术参数和关键点控制状况,是否包括生产指令、领料、称量、配制、填充或者灌装、包装过程和产品检验、放行记录等内容。 |
| 实际生产版 |
70 |
一般项目 |
第四十二条 |
企业应当在生产后及时清场,对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器具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洁消毒并记录。清洁消毒完成后,应当清晰标识,并按照规定注明有效期限。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生产后清洁消毒制度;
2.企业在生产后或者更换生产品种前是否及时清场,是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生产区域和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具等清洁消毒,是否保留记录;
3.清洁消毒完成后,企业是否按规定清晰标示清洁消毒有效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