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本 | 序号 | 项目 | 条款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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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生产版 |
40 |
一般项目 |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主要生产设备使用规程。设备状态标识、清洁消毒标识应当清晰。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主要生产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操作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称量、配制、半成品贮存、填充与灌装、包装、产品检验等设备状态标识、清洁或者消毒标识是否清晰。 |
| 实际生产版 |
41 |
一般项目 |
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 |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器具的清洁消毒操作规程。所选用的润滑剂、清洁剂、消毒剂不得对物料、产品或者设备、器具造成污染或者腐蚀。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器具的清洁或者消毒操作规程;清洁或者消毒操作规程是否包括清洁消毒方法、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名称与配制方法、清洁用水和清洁用具要求、清洁有效期限等内容;企业是否明确清洁或者消毒方法选择的依据;
2.企业所使用的润滑剂、清洁剂、消毒剂是否对物料、产品或者设备、器具造成污染或者腐蚀。 |
| 实际生产版 |
49** |
关键项目 |
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 |
不得使用禁用原料、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新原料,不得超出使用范围、限制条件使用限用原料,确保原料、外购的半成品、内包材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
1.企业是否使用禁用原料、未经注册或备案的新原料;
2.企业是否超出使用范围、限制条件使用限用原料;
3.企业使用的原料、外购的半成品、内包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
| 实际生产版 |
51 |
一般项目 |
第三十条 第二款 |
企业应当对关键原料留样,并保存留样记录。留样的原料应当有标签,至少包括原料中文名称或者原料代码、生产企业名称、原料规格、贮存条件、使用期限等信息,保证可追溯。留样数量应当满足原料质量检验的要求。 |
1.企业是否建立关键原料留样规则;
2.企业是否建立关键原料目录;是否按规定对关键原料留样,并保存留样记录;
3.留样标签是否符合规定,保证可追溯;留样数量是否满足原料质量检验的要求;留样是否密封并按规定条件贮存。 |
| 实际生产版 |
52 |
一般项目 |
第三十一条 |
物料和产品应当按规定的条件贮存,确保质量稳定。物料应当分类按批摆放,并明确标示。
物料名称用代码标示的,应当制定代码对照表,原料代码应当明确对应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 |
1.物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是否按照待检、合格、不合格等分批分类存放,并明确标示;企业是否标示物料名称(原料应当标识原料标准中文名称)或者代码、供应商名称或者代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使用期限、贮存条件等信息;
2.产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是否按照待检、合格、不合格等分批分类存放,并明确标示;是否标示产品名称、批号、使用期限、合格待检状态等信息;
3.物料名称、供应商名称用代码标示的企业是否制定代码管理规程,是否制定物料、供应商名称代码对照表;原料代码是否明确对应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
4.企业是否如实记录物料和产品的库存数量和接收、发放、退回等变动情况。 |
| 实际生产版 |
54 |
一般项目 |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物料处理规程。超过使用期限的物料应当按照不合格品管理。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合格物料处理规程;
2.不合格物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是否在专区存放;企业是否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等的不合格物料。 |
| 实际生产版 |
59* |
重点项目 |
第三十四条 第三款 |
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注的使用期限不得擅自更改。 |
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产品使用期限的行为。 |
| 实际生产版 |
60 |
一般项目 |
第三十五条 |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管理制度。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与化妆品生产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工艺和操作管理、生产指令管理、物料领用和查验管理、生产环境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生产过程管理、生产记录管理、物料平衡管理、生产清场管理、退仓物料管理、不合格品管理、产品放行管理以及有关追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2.企业是否根据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的变化动态完善相应制度,保证其在使用处为有效版本。 |
| 实际生产版 |
65 |
一般项目 |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
企业应当在生产开始前对生产车间、设备、器具和物料进行确认,确保其符合生产要求。 |
1.生产开始前,企业是否对生产车间环境、生产设备、周转容器状态和清洁(消毒)状态标识等进行确认,确保符合生产要求;
2.生产待使用物料领用和确认记录是否符合生产指令的要求。 |
| 实际生产版 |
66 |
一般项目 |
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 |
企业在使用内包材前,应当按照清洁消毒操作规程进行清洁消毒,或者对其卫生符合性进行确认。 |
1.内包材清洁消毒及其记录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要求;
2.对无需清洁消毒的清洁包装材料,抽查是否具有卫生符合性确认记录。 |